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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烟草工商系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2,526
多选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法律效力。(1)《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A项:甲购买电视机时,错误地认为其妻并未购买电视机,错误存在于意思表示的形成阶段,属于单方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范围,甲购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A项错误。(2)《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B项:甲提供虚假事实,致使乙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但依照《婚姻法》规定,因欺诈而成立的婚姻是完全有效的,并非可撤销婚姻,B项错误。(3)《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既可由相对人为之,也可由第三人为之。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情形下,即使相对人系属不知情或善意,仍然构成胁迫。因为胁迫对表意人意思自由影响甚大,必须优先给予保护。B项错误。C项:丙以揭发丁违法行为为要挟,且与保证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具有不法性,即使债权人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仍构成胁迫,丁得撤销该保证,故C项正确。D项:甲不知其已罹患癌症,不存在欺诈故意。但保险合同受益人乙明知甲之病情,却向保险公司隐瞒了甲已患病的事实真相,理论上亦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保险合同。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的为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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