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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公布,并具备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等功能。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鼓励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要,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立足“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免费开放接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市场信息,研发提供证书互认、主体注册共享等公共技术保障服务,冋行政监督部门动态推送监管数据或提供监督通道。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立足“”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免费开放接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市场信息,研发提供证书互认、主体注册共享等公共技术保障服务,向行政监督部门动态推送监管数据或提供监督通道。
根据《互联+”招标米购行动方案(2017-2019规定,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本级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根据原则,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通过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加快建设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也可由符合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承担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加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确保通过认证的交易平台合法规范、安全可靠,符合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要求。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监督和证明作用,提升社会电子招标采购的。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引导各类主体建设的交易平台根据实际分级有序开展检测认证。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合理收费,实现交易平台依法合规运营。鼓励交易平台之间、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相互合作,实现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合理收费,实现交易平台依法合规运营。鼓励相互合作,实现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