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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专业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如实记录招标采购过程信息、操作时间、网络地址和相关人员等信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市场主体依法实行动态公开。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如实记录招标采购等信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市场主体招标投标行为和信用状况依法实行动态公开。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与政府建立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接,实现投资项目全过程,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投资监管体系。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采购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分开建设的,应当明确各自功能服务定位,协调统一,并相互接共享信息,充分发挥各自服务功能优势。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实现接,并负责将交易平台依法交互的推送至相应行政监督平台。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鼓励的交易平台按照规定与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连接并交互招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