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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互利互惠原则,提供依法公开数据的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按照交互数据的结构类别和规模比例,分享的增值效益。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研究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和保密机制,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专业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如实记录招标采购过程信息、操作时间、网络地址和相关人员等信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市场主体依法实行动态公开。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如实记录招标采购等信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市场主体招标投标行为和信用状况依法实行动态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