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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不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不可同时进行。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不需要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出现问题为基础管理类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