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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积存金业务进行普通赎回或解约赎回时,系统均应先结计利息。
我行因客户办理积存金业务而取得的贵金属份额应作为我行金融负债中的其他负债予以核算,相应给付客户的利息(如有)应确认为利息支出。
核心业务系统按日自动对客户积存金份额进行匡息,会计分录为:
借:积存金利息支出-积存金利息支出(黄金)
贷:个人积存金-个人积存金(黄金)。
客户将积存金份额兑换为实物贵金属时,核心业务系统( )先将客户积存金份额转换为相应款项计入客户账户。完成上述处理后,核心业务系统( )进行实物贵金属出售处理。
我行积存金业务品种目前包括铂金,黄金,银。
客户与我行签订积存金业务协议后,按照( ) 购入贵金属份额。
客户与我行签订积存金业务协议后,可采取以下( )方式购入贵金属份额。
我行积存金业务以( )为币种,以( )为单位,建立单独账套进行资产、负债及损益等的会计核算。
银团贷款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分行账户处理部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息的同时,核心业务系统自动完成对其他参加行承贷部分的贷款资金归还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
我行发放一笔银团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整,其中我行承贷部分是2亿,其他行承贷部分是3亿,贷款一年(按360天),每月还息到期还本,贷款利率是7.2%,手续费率是0.036%,我行是代理行,以下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