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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设计、印刷、编写或者变更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可以在多家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代理销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合作机构能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确保客户信息不被不当使用的,可直接与合作机构共享客户信息。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由其总行承担代销产品的审批职责,无需以书面形式对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者未列入总行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代销产品信息的渠道,建立代销产品分类目录,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发行机构、合格投资者范围等信息,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可以仅以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