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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于 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核准载运 15 人及以上人员的船舶,应备有一份经本局认可的垃圾记录簿,以记录每次排放作业或焚烧作业情况。《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2.2.2 对于 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核准载运 15 人及以上人员的船舶,应备有 一份经本局认可的垃圾记录簿,以记录每次排放作业或焚烧作业情况。垃圾管理计划格式符合本局的有关规定。
()29、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条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8、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27、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6、应变部署表应指明负责维护的人员,以便保证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可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4.1.4 应变部署表应指明负责维护的人员,以便保证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可用。
()25、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开航前制定完毕,由船长签字后将其副本张贴在驾驶室、机舱、居 住及公共处所。如遇船员变动或情况改变,应及时修订。《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4.1.1 每艘船舶应配备指明船员应变任务的应变部署表,并应特别指明每位船员应到达的岗 位及必须执行的任务。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开航前制定完毕,由船长签字后将其副本张贴在驾驶室、机舱、居住及公共处所。如遇船员变动或情况改变,应及时修订。
()24、 客船每周应举行一次消防演习。全体船员不必都参与每次演习,但每个船员均必须按上 述要求每月参加一次消防演习。《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1.24.5 对客船的附加要求(1) 客船每周应举行一次消防演习。全体船员不必都参与每次演习,但每个船员均必须按上 述要求每月参加一次消防演习。
()23、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但若在一港调换船员达 25%以上时,则应于该船离港后 24 h 内举行 1 次消防演习。《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1.24.4 应结合本篇第 3 章的有关规定(救生演习)进行消防演习并作记录:(1) 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但若在一港调换船员达 25%以上时,则应于该船离港后 24 h 内举行 1 次消防演习。
()22、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应当有效使用船上的助航仪器,以恰当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四条 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应当有效使用船上的助航仪器,以恰当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
()21、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需要时,应当立即采取转舵、主机变速和使用声响信号等措施。在情况允许时,应当及时通知机舱拟进行主机变速,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一条 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需要时,应当立即采取转舵、主机变速和使用声响信号等措施。在情况允许时,应当及时通知机舱拟进行主机变速,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制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