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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化船舶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的辅助透气装置可用以下方法来替代:可在每个液货舱安装压力传感器和在货物控制站内的监控系统或能正常进行货物作业的位置设有一个监视系统。该监视设备还应设有一个报警装置,由舱内过压状况的探测激发。()
散化船舶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应由一个主透气装置系统和一个辅助透气装置系统构成,当其中一套装置发生故障时允许能完全释放蒸气以防止过压。()
散化船舶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每个液货舱可设置单独的透气管,也可以考虑到货物适当分隔的情况下,将透气管组合成一个或几个总管。()
散化船舶开式透气系统每个液货舱可设置单独的透气管,也可以在考虑货物适当分隔的情况下,将上述单独透气管汇合成一个或几个总管。()
散化船舶液货舱应设置适合于所载运货物的透气系统,这些系统应独立于该船所有其他舱室的空气管和透气系统,但毗邻与液货舱的干隔舱除外。()
独立液货舱散化船舶载运需要加热或冷却货物,至少应设有4个测温点分布在60%舱深处。()
每艘散化船舶均应备有测量货物温度的设施,当过热或过冷会导致危险情况时,应设有监测货物温度的报警系统。()
对于散化船舶,货物托运人应负责向船舶操作人员和/或船长提供相容性信息,且必须在运输货物之前及时提供该信息。所装运的货物应适于所有构造材料,以确保不会损坏船舶构造材料的完整性和/或不会引起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反应。()
散化船舶使用的货物管线法兰应为焊颈型、套装焊接型或插入焊接型。当管子的公称直径大于50mm 时,不得采用套装焊接型法兰。()
散化船舶压力液货舱是指液货舱顶部设计压力大于0.07MPA(表压力)的液货舱。压力液货舱可以是独立液货舱或整体液货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