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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泡沫炮前方的保护区域最远端的距离应不大于该泡沫炮在静空气中射程的75%。()
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应提供足够的泡沫原液,以保证在使用按规定的最大的泡沫溶液供给速率,确保产生泡沫溶液至少能持续30min。()
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如果货物不宜采用二氧化碳或等效介质进行灭火,则货泵舱应设置包含有固定的压力水雾系统或高倍泡沫系统的灭火系统。()
一般而言,应在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的货泵舱中设置SOLAS 公约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船上携带灭火剂的数量应足以供应相当于货泵舱总容积35% 体积的自由气体。()
散化船舶独立液货舱与船体之间应进行电气搭接,所有装有垫圈的货物管接头和软管接头均应进行电气搭接。()
液货舱的环境控制,通常有惰化法、隔绝法、干燥法等3种方法。()
散化船舶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的辅助透气装置可用以下方法来替代:可在每个液货舱安装压力传感器和在货物控制站内的监控系统或能正常进行货物作业的位置设有一个监视系统。该监视设备还应设有一个报警装置,由舱内过压状况的探测激发。()
散化船舶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应由一个主透气装置系统和一个辅助透气装置系统构成,当其中一套装置发生故障时允许能完全释放蒸气以防止过压。()
散化船舶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每个液货舱可设置单独的透气管,也可以考虑到货物适当分隔的情况下,将透气管组合成一个或几个总管。()
散化船舶开式透气系统每个液货舱可设置单独的透气管,也可以在考虑货物适当分隔的情况下,将上述单独透气管汇合成一个或几个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