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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在其货物区域,如果设置符合要求泡沫炮和泡沫枪,则可以免除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任何泡沫炮前方的泡沫总管上应设截止阀,以隔断总管的破损管段。当消防总管成为甲板泡沫系统的组成部分时,在消防总管上也应按此规定设置截止阀。()
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尾楼前端区域或起居处所面向液货舱区域,应装设一具泡沫炮和泡沫枪软管连接接头。()
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泡沫炮前方的保护区域最远端的距离应不大于该泡沫炮在静空气中射程的75%。()
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应提供足够的泡沫原液,以保证在使用按规定的最大的泡沫溶液供给速率,确保产生泡沫溶液至少能持续30min。()
对于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如果货物不宜采用二氧化碳或等效介质进行灭火,则货泵舱应设置包含有固定的压力水雾系统或高倍泡沫系统的灭火系统。()
一般而言,应在拟载运易燃货物的散化船舶的货泵舱中设置SOLAS 公约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船上携带灭火剂的数量应足以供应相当于货泵舱总容积35% 体积的自由气体。()
散化船舶独立液货舱与船体之间应进行电气搭接,所有装有垫圈的货物管接头和软管接头均应进行电气搭接。()
液货舱的环境控制,通常有惰化法、隔绝法、干燥法等3种方法。()
散化船舶控制式液货舱透气系统的辅助透气装置可用以下方法来替代:可在每个液货舱安装压力传感器和在货物控制站内的监控系统或能正常进行货物作业的位置设有一个监视系统。该监视设备还应设有一个报警装置,由舱内过压状况的探测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