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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清洗货油舱和从货油舱将污压载水的残余物与洗舱水转移至经批准的污油水舱的适当设备。现有油船,可指定任一货油舱作为污油水舱,载重量为70 000t及以上的新油船至少应设置3个污油水舱 ()
根据04海规,航行于远海航区或航行于近海航区且船长等于或大于85m 的装运闪点不超过60℃(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每舷应配备经认可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耐火救生艇。()
油船上的照明用配电系统可以采用以船体作回路的配电系统。()
1994 年l0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油船,其货泵舱人孔最小的有效开口应不小于600mm×600mm。 ()
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液货船,其货舱上液面测量孔应专设阻焰器或防火网。()
500总吨以下的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液货船,其液货舱透气系统可以和货泵舱透气管联通。()
根据11规则,500总吨以下的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液货船,其走廊、梯道、脱险通道不必设置感烟式探测保护,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即可。()
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液货船,通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机器处所的出入门、空气进口和开口,均不应面向货物区域。()
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液货船,液货泵舱、液货舱、燃油舱污油舱和隔离空舱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前方。()
油船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使用的甲板基层敷料,应为在高温时不易着火、不致产生烟气和毒性物质或爆炸危险的认可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