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问:结合材料一回答: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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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违反《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件的处罚必须没收违法所得,但可以不罚款。()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承运人不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处以罚款。()
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无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价值未超过2万的,但累计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2次,应没收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无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价值超过5万的,应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