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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对长途套用短途交路或者管内多趟短途交路套用的情况,原则上一整个乘务交路“三乘检查”次数<--NRC-->。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对中途站交接班的,由<--NRC-->在交班前进行“三乘检查”,填记“三乘检查”记录单,并与接班列车长办理交接确认。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三乘检查”时间为始发列车在开车前1小时,折返列车在列车到达折返站后<--NRC-->。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三乘检查”时间为始发列车在<--NRC-->。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三乘检查”原则上定为一个往返交路进行三次检查,<--NRC-->各进行一次。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三乘检查”工作原则上“<--NRC-->”,由客运、车辆、公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旅客列车上部设施的检查、问题填记和故障跟踪销号。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因旅客列车晚点,遇旅客索要晚点证明时,由<--NRC-->提供。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列车长在与车站办理换乘旅客接续交接时,一律<--NRC-->。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在向旅客进行晚点原因公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NRC-->、设备故障的解释口径。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车站在进行旅客列车晚点信息通告时,确因旅客列车晚点时刻不掌握或晚点时间较长时,可对外通告<--N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