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将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委托乙公司施工,其后因故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了合同,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
A.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工程终止履行
B
B.乙公司因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财物损坏的,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C
C.乙公司因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财物损坏的,如果甲公司尚未支付合同款,那么其暂时不能向乙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D
D.如果甲公司已经支付全部工程款,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尚未履行部分对应的价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题目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