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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信息中承兑人名称、行号信息可以与人行ECDS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不同。
严禁出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信息写为“××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的情形。
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买入业务时要严格审核“票据种类”、“承兑人全称”、“承兑人账号”等票据信息,如出现信息之间存在逻辑冲突的情况要高度警惕,不得受理。
全行禁止从系统外买入非我行直贴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在禁止范围。
金融同业业务系统中的系统用户不包含分行运营管理部相关角色。
各分行在办理票据转贴现贴入业务时,应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 ),或票据转出行在本银行开立的账户,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各分行在办理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时,要确保交易双方在交易一方营业场所内逐张办理票据审验和交接,禁止离行离柜办理纸质票据业务。
各分行在受理转买入返售业务时,必须确认交易对手是最后一手票据背书人记载的被背书人。
各分行在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不仅可以做本地机构的代理接入,也可以做异地机构的代理接入,同时需要监控接入机构的业务量和使用情况。
各分行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总行各项管理制度和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交易对手范围,凡背书中涉及( )的各类票据,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在验票时必须严格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