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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模式下,未经保证增信的纸质商业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如无合法理由拒付的,票交所平台将强制扣划( )大额备付金账户款项支付持票人。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作为票据贴现人/保证增信行发生垫款后,分行金融同业部门应加强与分行运营部门的垫款对账工作,确保每日信息一致;如遇对账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关应调整。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作为票据贴现人/保证增信行发生垫款,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启动垫款流程,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将上述垫款纳入( )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作为贴现人/保证增信行在贴现买入非我行承兑纸质商业汇票到期后,承兑行未及时付款,票交所平台于票据到期( )日扣划我行大额备付金账户相关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做为贴现人,对于我行无追索权的贴现业务垫款,业务经办机构应联合法律保全部对( )发起诉讼流程。
票交所模式下,经保证增信的纸质商业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如无合法理由拒付的,票交所平台将强制扣划( )大额备付金账户款项支付持票人。
对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信息中承兑人名称、行号信息可以与人行ECDS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不同。
严禁出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信息写为“××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的情形。
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买入业务时要严格审核“票据种类”、“承兑人全称”、“承兑人账号”等票据信息,如出现信息之间存在逻辑冲突的情况要高度警惕,不得受理。
全行禁止从系统外买入非我行直贴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在禁止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