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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动车组列车必须做到一次对标停车,有特殊原因,可再次移动列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重联时,前进方向后组动车组列车长确认本组旅客上下完毕,向前组动车组列车长汇报,前组动车组列车长在确认全列旅客上下完毕后通知司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动车组到达始发站后,应将车门保持关闭状态。司机或随车机械师根据列车长的通知开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对完成当日乘务运行交路的终到动车组列车,由车站客运人员通知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动车组列车终到站有上水作业时,作业人员上水作业完毕,须关(锁)闭上水口盖板并确认后通知车站客运人员,站台客运人员确认列车客运乘务组退乘完毕、上水吸污等作业完毕后,报告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动车组列车在始发、中间站(含折返站)进行上水作业的,作业人员上水作业完毕,须关(锁)闭上水口盖板并确认后通知车站客运人员,车站客运人员通知列车长,列车长须得到车站客运人员的确认后,按要求报告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高速铁路站台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