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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的通知(上铁客〔2017〕2号)规定,车站进行给水(卸污)作业时,给水(卸污)作业单位需指派人员在车站信号楼(行车室)进行安全防护及作业登销记。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的通知(上铁客〔2017〕2号)规定,车站给水(卸污)作业人员进行给水(卸污)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入作业区域,给水(卸污)作业人员应通过对讲机向助理值班员报告。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的通知(上铁客〔2017〕2号)规定,钢轨探伤车需进行给水(卸污)作业的,工务部门应在铁路传真电报中予以明确;遇方案临时调整时,应由路局调度所另行通知。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的通知(上铁客〔2017〕2号)规定,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作业应严格按照路局公布的给水(卸污)方案执行;遇方案临时调整时,应由路局调度所另行通知。
《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上海铁路局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50号)规定:有乘警值乘的旅客列车每个车底配备二把手持金属探测器。
《上海铁路局客运站车铁路红十字药箱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552号)规定:每趟旅客列车应有2名工作人员具备红十字救护员资格。
《上海铁路局客运站车铁路红十字药箱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552号)规定:客运站车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不能使用药箱内的药品和器械。
《上海铁路局客运站车铁路红十字药箱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552号)规定: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发生旅客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列车红十字救护员应立即赶到旅客所在车厢,并通过广播向旅客中的医务工作人员求助。
《上海铁路局客运站车铁路红十字药箱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552号)规定:客运站车单位负责药箱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红十字救护员的培训,掌握、了解药箱配置的药品、器械的使用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