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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铁路乘意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6〕140号)规定,旅客医疗费用全部由铁路保险公司给付的,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由车站复印留存后,原件全部交蓝惠公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餐售管理办法》(上铁客〔2018〕443号 )规定:所有动车组列车上餐售产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验收入库”规定,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列车,落实“售前检视”要求,防止销售包装破损、过保质期等食品,确保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餐售管理办法》(上铁客〔2018〕443号 )规定:在站内和列车上进行食品加热、加工作业时,应规范操作,防止隐患事故发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餐售管理办法》(上铁客〔2018〕443号 )规定:属服务态度方面的问题,由华铁旅服公司直接处理;属餐售质量问题,由列车长牵头,餐车领班具体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餐售管理办法》(上铁客〔2018〕443号 )规定:动车组列车广播、显示屏按规定介绍餐车位置、餐食供应等内容,在早、中、晚餐售高峰时间段,列车做好餐售广播,且每次餐售广播的时长不应超过 30 秒,两次广播作业的间隔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途中供餐量较大时,不能增加广播次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广播、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84号)中规定:列车始发前客运乘务人员应对各车厢的广播音量情况进行试听,遇音量过大或过小时,应立即进行调节,列车长应给予协助。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广播、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84号)中规定:动车组列车广播、显示屏内容是客运服务的重要内容,未经客运处审核通过,不得擅自调整制作内容和作业流程。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广播、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84号)中规定:遇广播音量无法调节时,列车长应通过“列车多功能系统”录入问题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广播、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84号)中规定:每次供餐广播的时长不应超过30 秒,两次广播作业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广播、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84号)中规定:客运业务内容应做到中英对照(特殊情况除外),非客运业务内容可只使用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