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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境外清算代理行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需要要求提供除汇款信息、单位客户注册信息等以外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背景信息的,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在获得客户授权同意后提供;客户不同意或未获得客户授权同意的,法人金融机构不得提供。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保护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信息,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和程序,明确禁止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范围,有效识别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法人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设置信息壁垒,阻止或影响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正常获取开展反洗钱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对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相关附属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反洗钱工作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检查结果与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相关附属机构绩效考核和管理授权挂钩。
根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确定、调整并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根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根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使用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线上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