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根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实物不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规定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无需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