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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把握当前市场和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互联网+”招标投标领域有关重大前沿问题研究.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和服务创新升级。()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围绕电子化招标采购开展多领域、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推进我国电子招标采购标准国际化进程.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服务。()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深入挖掘和总结各地区、各行业在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上报政务信息、新闻报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汇总并公布全国已经建成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名录及相关信息.推进平台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指导督促各地及有关单位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8号令)要求.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电子化自动化发布.()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制定《机电产品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电子开标、投标及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督做出具体规定.为推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明确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围绕电子化招标投标补充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尽快形成送审稿上报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有关投资、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接融洽.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