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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 不停止执行。 ()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 管辖。 ()
行政诉讼中,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应证明其已经提出向被告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
行政案件审判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判。()
行政诉讼二审一律实行书面审查,而且只要当事人自愿,就可以撤回上诉。 ()
广义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诉讼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 20 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 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 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