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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旅游列车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151号)规定,旅游列车车辆技术检查和上水作业、上餐料等按照图定旅客列车办理。
《上海铁路局旅游列车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151号)规定,旅游列车的始发站要具备相应的旅游客流量和始发条件,也可在其他铁路局组织客流。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外国人在铁路站车死亡的按照本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不用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过程”指旅客自进站检票时起至出站检票时止。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和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逐级向所属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受伤的旅客需转院治疗时,应与处理单位协商一致,并经治疗医院同意。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对已经控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移交车站客运人员。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2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责任不明时,车站可拒绝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