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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上铁师〔2018〕14号规定,旅客列车终到时需调车,客运(值班)员确认客运作业完毕后应通知客运综控室(广播室),由客运综控室(广播室)通知车站值班员(信号员),用语为:“<--NRC-->”。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上铁师〔2018〕14号规定,终到旅客列车客运作业完毕后,列车长应立即组织列车员按规定锁闭车门,确认车门关闭后在<--NRC-->与车站客运(值班)员办理签认手续。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上铁师〔2018〕14号规定,铁路工作人员发现车顶有扒乘人员时,立即向<--NRC-->汇报,由<--NRC-->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应建立健全有关遗失物品的管理台账,做到填写<--NRC-->,如需修改应划线标注,并加盖名章,不得使用修正液(带)等用具进行涂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对遗失物品中的违禁物品应及时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药品、<--NRC-->等应采取环保方式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对无人领取遗失物品的处理可采取内部集中公开处理、<--NRC-->和报废处理三种方式。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要求将遗失物品转运至其他地方时,应为车站有直达旅客列车的<--NRC-->。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联系后,需委托他人领取遗失物品的,车站应事先与旅客就受委托人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并留存相关<--NRC-->。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在与前来认领的旅客交接遗失物品时,应认真核对旅客<--NRC-->,确认物品的遗失时间、地点、品名、数量、状况等无误后,予以签字交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旅客遗失物品登记簿》,详细记录存放的遗失物品情况,做到<--N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