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17年11月11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次针对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的专项检查,查获以下案件:1.在该县人民路11号“鑫鑫网吧”内查获A品牌卷烟10条,卷烟均有乙市32位激光码。经调查,店主刘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卷烟是其本人从乙市购进的。2.在中山路“春天KTV”店内查获其销售的“飞天”卷烟(自创假烟品牌)10条,销售价600元/条。经查,店主张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的卷烟是从本县卷烟大户李某处购进的,并发现一份进货记录,显示11月8日一次性从李某店内购进“飞天”卷烟50条,进价500元/条。根据张某的陈述,A县稽查人员在持证户李某店内进行检查,发现了其11月8日一次性销售给“春天KTV”50条“飞天”卷烟的帐本记录,未发现其它违法行为。经询问,李某承认该批卷烟是从网上购进,进价300元/条,稽查人员根据网上交易记录印证了其违法行为。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A县烟草专卖局对“春天KTV”张某涉烟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张某行为应定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该违法行为的标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销售行为,即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解析:
解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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