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时,须提供的资料是()。
A
A.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B
B.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C
C.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D.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环节所需提交资料的法定要求,依据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及相关配套文件(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地方实施细则)。
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
>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 (一)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二)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四)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注意:此处明确要求提供的是“**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但关键在于——**产品合格证本身属于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在安装告知时并非独立强制提交项,而是作为备案资料的一部分已前置完成**。更重要的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须提供的资料”中,**产品合格证并未被列为安装/拆卸告知阶段必须另行提交的材料**;它属于设备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备案**时必须提供的核心文件(见第十五条),而非安装告知环节的必备报送材料。
逐项分析选项:
A.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第十二条第(一)项,必须提供。✓
B.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对应第十二条第(二)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提供。✓
C. 专项施工方案——对应第十二条第(三)项,且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是告知的法定要件。✓
D. 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虽为设备合法性的基础文件,但依据规定,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设备备案阶段(第十五条);安装告知时,主管部门关注的是安装行为的合规性主体与过程控制,而非重复核验设备出厂合格性。实践中,告知系统或纸质材料清单均未将产品合格证列为安装/拆卸告知的必备提交项;若已备案,备案证明即已涵盖对该证的查验结果。因此,该项**不属于安装、拆卸告知时“须提供”的资料**。✗
核心知识点总结:
1. 告知制度的定位:安装/拆卸告知是事前监管措施,侧重于对安装单位能力、人员资格、施工方案等过程要素的合规性审查,而非对设备本体技术文件的重复审查。
2. 备案与告知的区别:
- **备案**(针对设备):由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使用前向主管部门办理,需提供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自检合格证明等;
- **告知**(针对行为):由安装单位在作业前向主管部门履行程序性报备,重点在于“谁来装、怎么装、是否具备条件”。
3. 法定依据层级:必须严格依据住建部166号令原文条款判断,不可凭经验推断;第十二条未列明产品合格证为告知资料,即不属“须提供”范围。
综上,正确答案为 D。
相关知识点: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缺产品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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