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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 当查明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报案人 另行举报。 ()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 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 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 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 ()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 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 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 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 施。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