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各种财物、文 件,应当查封、扣押;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 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 地方进行搜查。 ()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 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 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 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 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 物样本。 ()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明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派员勘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