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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监护范围。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电话许可,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并录音。工作结束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应在完成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停电和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营销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技术水平。
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已终结的工作票、现场勘查记录至少应保存1年。
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
电网侧营销现场作业,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