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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每月至少清洁一次采样头。若遇到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还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在受到植物飞絮、飞虫影响的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清洁时,应完全拆开采样头和PM2.5切割器,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完全晾干或用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损坏。()
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无需关注。()
日常巡检时需要检查各监测仪器工作参数和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振荡天平法仪器还应检查仪器测量噪声、振荡频率等指标是否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日常巡检时检查采样头、采样管的完好性,及时对缓冲瓶内积水进行清理。()
日常巡检检查站房内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斜率/K值、K0值、截距、灵敏度等)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如确需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应开展参数调整试验和仪器性能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编制参数调整测试报告。主要技术参数调整须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需要临时使用备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或因设备报废需要更新监测仪器的,直接更换仪器即可。()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停运超过5天以上,须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须提前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质量保证实验室基本仪器配置需要满足HJ要求的PM10和PM2.5分别各2台,用于准确度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