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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对未使用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交回第二、三联汇票时,银行从专夹中抽出该份第一联汇票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后,在第一、三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协议副本上注明“未用注销”字样,将第三联汇票加盖()退交出票人。第一联汇票代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第二联汇票作附件,同时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含等值外币)。
直接参与者应于每年()前将本年度涉及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演练计划报清算总中心或清算中心备案。直接参与者因系统运行维护或开展与支付系统相关应急演练需要临时退出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且不能安排在支付系统维护窗口实施的,应当提前()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备案。
银行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其合作机构的资质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银行要根据()交易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完整留存对开户意愿和开户证明文件()核实的纸质、视频、电话等记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系统参与者发来的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信息,实时记录票面信息和行为信息的业务。
CIPS与大额支付系统对账相符后,应当向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发送();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发送()。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CIPS发送的对账数据进行账务核对。
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填制()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款”
上海票据交易所应于每年()前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情况。
大额支付系统实行()小时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