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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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只有在执行飞行任务时方可使用空勤登机证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已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在未执行飞行任务时也可使用空勤登机证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已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
申请换发空勤登机证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在领取新证后10个工作日由向制作单位交还原证件。
申请换发空勤登机证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在领取新证后15个工作日由向制作单位交还原证件。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因证件有效期满换发证件时,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5日历日内向批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因证件有效期满换发证件时,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向批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空勤登机证批准、制作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办证件材料进行初审。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申办单位补充要求;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初审后20个工作曰内完成证件的批准、制作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办理非空勤人员证件数量应当控制在人机比2:1之内,通用航空公司应当控制在人机比3:1之内。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通用航空公司为非空勤人员办理空勤登机证,应当由其保卫部门向其主运营基地所在地管理局公安局申请,管理局公安局审查后向民航局公安局申办。
执行跟班维修放行、安全保卫监察等任务的非空勤人员办理空勤登机证,应当向其主运营基地所在地管理局公安局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