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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之间临时借调持证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借入持证人员的航空公司应当将借调情况报其主营运基地所在地管理局公安局备案,由管理局公安局出具借调备案证明,被借调持证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借调备案证明以备查验。
民航局公安局、管理局公安局应当对受委托批准、制作空勤登机证的公共航空运输公司进行持续符合性检查。受委托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应当每半年将空勤登机证批准、制作、收回、销毁情况报其主运菅基地所在地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空勤登机证申办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证件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证件管理工作规定,建立证件管理工作档案,加强对申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对证件的使用管理开展持续性监督检查。
空勤登机证如有遗失,申办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制作单位报告遗失证件情况,调查证件遗失原因,对证件遗失人员进行空防安全教育和证件管理培训。
空勤登机证如有遗失,申办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向制作单位报告遗失证件情况,调查证件遗失原因,对证件遗失人员进行空防安全教育和证件管理培训。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24小时内向申办单位报告。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48小时内向申办单位报告。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应当着空勤制式服装(因工作需要着其他服装的除外),正确佩戴空勤登机证,交验《飞行任务书》,并在指定通道接受安全检查。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只有在执行飞行任务时方可使用空勤登机证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已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在未执行飞行任务时也可使用空勤登机证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已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