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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航班派遣,依据民航总局规定的航班保卫人员标准确定执勤人员数量,空警人员和安全员合理搭配使用。特殊航班(敏感航线航班),包机、专机,空警支、大、中队应当根据上级部署,增派执勤人员,特殊情况下,应选派领导干部执行或带队执行勤务。
排出执勤空警人员名单后,应当在执行本次航班任务前天以任务通知书(含电子文件),通知到空警本人,告知其航线情况、航班号、任务要求、准备时间、内容、出勤时间、与机组会合时间、地点等。
空警支、大、中队在接到所在航空公司航班计划后,应当于当日根据航空公司计划和派遣规定及具体任务要求,排出执勤空警人员,并报航空公司航班执行部门。
空警总队对空警勤务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和航空公司航班运营实际,制定空警勤务保障规划、基本派遣程序、勤务考核标准、奖罚措施等。
空警勤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实施,综合监管。
民航总局设立空中警察总队,对空中警察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空中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跨地区的空中警察业务工作。
空中警察部门受理对空中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应当对检举、控告的情况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控告人。
空中警察的特种执勤装备、执勤证件由空中警察总队统一监制。
空中警察实行年度业务考核制度。凡训练不合格者,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称职,不得立功、受奖,不得晋升职务。
空中警察登机执勤时,应当持有或者佩带《空中警察执照》、《体检合格证》、《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等证件,携带统一配备的警械、武器、执勤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