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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应使用客运记录详细记录失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乘车日期、车次、区间、失信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失信人本人签字。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均不能免费托运行李、搬家物品等。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车时,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与其同行,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其配偶、子女不得单独使用。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离休干部使用乘车证的乘车席别,按其离休前应享受的席别办理。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疗养时间超过本人所持乘车证的有效期间,疗养完毕由疗养院填发返程的单程乘车证。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软席、硬席乘车证单程或往返一次有效,但中途可以下车。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探亲乘车证准乘各种旅客列车(国际、旅游列车除外),不能乘坐软席,可以免费使用卧铺。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铁路乘车证仅限铁路职工使用。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铁路职工到其他单位驻勤,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