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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用电话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发生重伤以上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在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向所属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随后向有关铁路局主管部门拍发速报,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或视频监控装置,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维护机制。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就近及时的原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三)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五)自然灾害;(六)铁路设备、设施故障造成的事故。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一)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爆炸、纵火、绑架、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击打列车、故意损毁、移动站车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需要保护现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禁止与救援、调查无关的人员进入。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协助。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二)应当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协同救助的。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