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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办理移交手续时,客运记录应载明日期、车次,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职业、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车票种类、号码、发站、到站、车厢、席位,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处理简况,以及证据材料清单等内容。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报告(含速报)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日期、时间、车次、地点、车站、区间里程。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报告(含速报)内容主要包括:(2)伤亡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职业、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以及车票种类、号码、发站、到站、车厢、席位等基本情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用电话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发生重伤以上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在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向所属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随后向有关铁路局主管部门拍发速报,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或视频监控装置,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维护机制。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就近及时的原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三)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五)自然灾害;(六)铁路设备、设施故障造成的事故。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一)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爆炸、纵火、绑架、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击打列车、故意损毁、移动站车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