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过程”指旅客自进站检票时起至出站检票时止。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不用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就近及时的原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对已经控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移交车站客运人员。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需要保护现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禁止与救援、调查无关的人员进入。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协助。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后,列车长、站长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查验,全面搜集、梳理相关证据资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向客运处拍发速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时,列车运行途中,旅客有同行成年人的,应由列车员负责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上无同行成年人的精神病旅客,应由列车派专人看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