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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规定,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规定,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经过安检时,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也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