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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工作如遇清明、端午等放假日期为3天的“小长假”,应按照“长假前的结算检查”督导项目检查。
每年年底,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将本年度结算督导工作总结及本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报送总行。
中国光大银行结算督导工作内容包括:结算管理工作16个督导项目、柜台业务操作24个督导项目、长假前的结算检查6个项目、监督管理系统督导类预警指标的督导以及柜台经理离岗交接当月,督导人员对其交接前期处理业务的核查。
一级分行直接对二级分行辖属网点或异地支行(包括县域支行,下同)开展结算督导检查的,每个二级分行辖属网点或异地支行按1.5个网点折算。
开办社区银行的分行,其运营管理部原则上每10个(含,不足10个的四舍五入)开办柜台业务的社区银行增加一名结算督导员。
各项督导内容(必查项目除外)可分散在同一季度的不同月份实施,但应在每个季度的督导工作中全部覆盖。
重要物品保管人员应每周检查是否将印章、机具和重要物品妥善保管,临时离岗时是否将保管的印章和机具放入章箱、尾箱或保险柜加锁妥善保管,并放在营业室内监控器的监控范围内,营业终了是否全部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柜台经理应每周检查印章及重要物品是否均已在“柜台结算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系统中登记的领用人与实际保管人是否一致;
柜台经理应每周检查对公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销户转回,以及保证金账户开立、转出、销户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柜台经理应每周及时根据分行结算督导员的要求对风险客户进行对账,风险客户对账的范围和对账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登记《风险账户对账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