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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对接收到的报警信息要通过一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按照《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其真实性进行分析判断。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宣传处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社会舆论监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两级指挥中心会同危防部门负责涉及船舶污染以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 和信息上报工作。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各分支局(海事处)负责一般和较大险情的应急响应行动,同时负责山东海事局指定的应急响应行动。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可指令分支局负责重、特大险情的应急响应行动,不能直接负责一般和较大险情的应急响应行动。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海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执行《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的有关规定。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接收到船舶污染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突发事件信息后,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应立即通报上级危防部门。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对接收到的报警信息要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核实,按照《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其真实性进行分析判断。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接警后,应迅速直接进行接警核实。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人员伤病、爆炸、碰撞、触碰、浪损、触礁、搁浅、沉没、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