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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一时难以确定险情级别的,应先按已获信息对应的最低级别的险情上报。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一般险情信息的报告:受理报警分支局(海事处)应根据险情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将《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表》书面报指挥中心。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较大险情信息的报告: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较大险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报告。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涉及船舶溢油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应将之通报危防部门,会同危防部门初步确定险情等级。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接收到有关不明油污染等操作性溢油事件信息,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对应及时通报本级危防部门,由指挥中心做进一步核查处置。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如果情况复杂,短时间内无法判断险情真伪,应核实险情后进行响应。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对接收到的报警信息要通过一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按照《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其真实性进行分析判断。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宣传处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社会舆论监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两级指挥中心会同危防部门负责涉及船舶污染以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 和信息上报工作。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各分支局(海事处)负责一般和较大险情的应急响应行动,同时负责山东海事局指定的应急响应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