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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收集、使用、传递、保管险情信息材料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通过传真、网络等形式报送的险情信息,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指挥中心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险情的性质、类型,需要通报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相关成员单位的应及时通报。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一时难以确定险情级别的,应先按已获信息对应的最低级别的险情上报。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一般险情信息的报告:受理报警分支局(海事处)应根据险情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将《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表》书面报指挥中心。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较大险情信息的报告: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较大险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报告。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涉及船舶溢油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应将之通报危防部门,会同危防部门初步确定险情等级。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接收到有关不明油污染等操作性溢油事件信息,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对应及时通报本级危防部门,由指挥中心做进一步核查处置。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如果情况复杂,短时间内无法判断险情真伪,应核实险情后进行响应。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海事处)值班员对接收到的报警信息要通过一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按照《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其真实性进行分析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