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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局属单位和部门在应急行动结束后5日内将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报指挥中心,并做好本单位、部门与应急行动有关的档案材料整理和保存工作。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山东海事局负责特大和重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分支局(海事处)负责较大和一般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工作。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对于责任区以外的险情,指挥中心值班员应立即通报相关搜救中心,并根据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险情造成事故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按照《山东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收集、使用、传递、保管险情信息材料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通过传真、网络等形式报送的险情信息,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指挥中心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险情的性质、类型,需要通报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相关成员单位的应及时通报。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一时难以确定险情级别的,应先按已获信息对应的最低级别的险情上报。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一般险情信息的报告:受理报警分支局(海事处)应根据险情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将《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表》书面报指挥中心。
《山东海事局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中规定较大险情信息的报告: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较大险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