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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搜救机构对指定区域不负有责任,其它应急反应机构不可要求其提供协助。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一旦救助行动结束,搜救任务协调员应立即通知所有参与行动的机构、设施或组织。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除非确信船内没有幸存者,否则救助工作应按照船内存在幸存者的假设进行。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除非为了寻找幸存者,不应破坏飞机残骸及其周围物品。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为了方便分配搜寻分区和报告搜寻结果,应给每个搜寻分区唯一的指定。通常用字母和数字的结合表示该定义,其中字母表示搜寻日,(“A”为搜寻的第一天,“B”为第二天,依次类推),数字表示同一天内另外搜寻过的分区。用这种方法就可以指明搜寻分区,例如,A-1,B-3,C-2等。只要所有搜寻人员能理解,哪种方法都可任意使用。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所有有关具体搜救事件的信息应放入一个易识别的标注文件夹中,然后保存好。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搜救暂停后,如果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考虑重新开始搜寻。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当搜救任务协调员已经暂停搜寻行动时,失踪船舶的经营人,可以继续搜寻行动,如需要,救助中心应予以协助。
根据《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救助协调中心可在暂停搜寻行动的当天作出终止搜寻的决定。
在救助协调中心的非责任区域内,或责任救助协调中心无法协调行动,现场协调人必须担负起决定终结或暂停搜救行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