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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风险信息是指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重大风险是指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危害性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可接受风险是指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范围内各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的编制。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指出,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确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隐患排查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指出,风险分级管控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编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企业应结合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告知内部员工,但无需告知相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