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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应根据本行业领域同类型企业中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同类型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应规定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目标。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强化过程管理,制定风险管控体系配套制度,确保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企业应依据本行业领域同类型企业实施指南,建设符合社会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风险分级管控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为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是指企业各类风险隐患信息的集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风险信息是指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