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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事故隐患是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火灾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具有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应将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制度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辅助动力系统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是生产现场类隐患。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安全生产投入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属于生产现场类隐患。
